我租下一个市场里的铺面,合同约定9月1日起收取租金,商场8月底之前开业。
可是一直到现在,市场仍然没有完全开业,只是很多商铺等不及,已经自行提前开业了,但一些配套设施仍然没有弄好,市场管理方也没有对推迟开业作出减免租金的表示。我们查看了合同,发现上面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赔偿作出约定。
请问律师,发生这样的情况商场该怎么赔偿我们? ——左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左先生所述的情况,商场应属于违约,对租户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包括减免租金及赔偿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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