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手一家企业后,对企业的历史情况作了彻底的清理,其中发现一些没有去追讨的到期债务。其中有几笔债务涉及的企业,目前已经解散或者注销了。
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企业,这些债权是否算作失效了?钱还有可能要回么?
——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庄先生对这些企业的债权是否存在,应根据这些企业终止的具体原因而定。
如果是因为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原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是其他原因注销的,清算时应当先清偿债务。
庄先生的企业作为债权人,有权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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