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但在供货期间,货物的品质常常不能达到我们要求的标准,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也一直在反复磋商。
现在我们很想单方面终止这份合同,理由就是供货品质不符合要求。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做,会不会反而被对方告违约?应该如何操作?——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否则除非协商一致才能解除,不然就可能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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