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丈夫对她长期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我们是最近才得知此事,之前她都是忍气吞声瞒着家人和朋友的。
请问律师,如果她要跟丈夫离婚的话,针对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举证? ——熊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这些证据:
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和伤情证明。
遭受家暴首先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后续应当去医院就诊查验伤情,必要的情况下还应进行伤情鉴定。
这些都是遭受家暴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二是街道、村居委、妇联、单位等组织的证明材料。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还应及时请街道或村居委、妇联、所在单位等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三是证人证言。
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邻居、同事等知情人士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四是视听资料。
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五是其他证据。比如,你朋友的丈夫如果写过保证书、悔过书之类的书面材料,其中承认自己有家暴行为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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