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老家因为参与赌博被刑拘了,但我们一直以为赌博顶多是治安拘留的事。
请问律师,赌博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参与赌博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主要是涉嫌聚众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犯罪嫌疑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需要注意的是,在微信群中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者设赌局,同样可能涉嫌聚众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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