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早年离婚,唯一的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后来何某再婚,几年后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
现在何某去世,请问律师:他和前妻所生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另外,由于该女儿已经结婚,如果她可以继承何某的遗产,那么她所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何某的亲生女儿虽然和何某的前妻共同生活,由其前妻抚养,但她仍然是何某的女儿,并不因此而丧失法定继承权,她在继承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如果该女儿已结婚,那么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何某遗产,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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