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老家有一处房产,是属于爷爷个人的。
几年前家里决定由我父母赡养爷爷,待爷爷百年之后房产归我父母所有。
当时家里写了一份协议,爷爷和所有子女都在上面签了字,但是并没有注明这是遗嘱。
现在我叔叔对这份协议有所不满,表示到时候应该按法定继承平分这处房产。
请问律师,这纸协议是否有效? ——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书面材料是你爷爷生前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理,具备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我认为应当认定为遗嘱。
你爷爷和全部子女在该协议上签了字,表明同意由你的父母赡养老人并继承房产。
除非在这份协议签订后,你爷爷又另外订立了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就应按这份 “协议”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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