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将我派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现劳务公司以用工单位不满意我的工作表现为由,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
解约后有人告诉我,像这种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提前解约,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我去向劳务公司询问补偿的事,他们说我已经签字离职了,没有补偿。
请问律师,我究竟是不是应当有离职补偿?如果应该有,现在我已经签字离职,是否还能追索?
——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如果在单位工作没有违反规章制度,而劳务公司以单位不满意你的工作表现为由,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你虽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但仍有权利要求劳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依据实际工作年限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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