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已有8年,中间曾多次续签劳动合同。但最近公司通知我,这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 ——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你此前已工作八年,公司到期不与你续约须支付八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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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我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