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早年曾经以朋友张某的名义在外地买了一处房产,所有房款都是我父亲支付的,为此他们订立一纸借名购房的协议。
拿到房子之后,出租的收益由张某收取,他和我父亲各得一半的租金。
现在父亲年纪大了,想要收回这处房产,但张某不承认这处房产是我父亲的,说当初是共同投资购房。
请问律师,我父亲该如何要回这处房产?——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你父亲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属于事实购房人或称借名人,你父亲的朋友张某作为被借名人为登记购房或称名义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即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要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判断依据。
目前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依旧是张某名下的,属于张某所有。
你父亲要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借名购房的协议、出资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这处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判断房屋是否的确应当归属你的父亲所有。
如果法院判决房屋归你父亲所有,并且判决生效,那么你父亲就可以凭借法院的确权判决,去办理房产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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