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车最近在老家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报了保险。
但在后续维修时,保险公司列了维修项目清单,我认为还需要做四轮定位项目,但修车的地方说除非我自己付费,否则他们只能按照保险公司列的项目做。
请问律师,修车厂的说法是否合理?——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汽车修理合同中,作为承揽方的修理商应当按照作为定作人的车主要求进行修理,而非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即修理商应当向车主交付工作成果,而非向保险公司交付。
修理商在修理过程中配合进行保险理赔是附随义务,但修理的项目、目的、要求,主要应当根据被告的要求完成,即修理商在修理过程中与车辆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是履行修理合同附随义务,而非与保险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因此,你可以和维修厂及保险公司沟通维修项目,如果维修厂认为需要进行四轮定位,但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费用,你可以考虑先支付这笔费用,待维修完成后向保险公司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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