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一子一女,早年女儿被亲戚收养,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
请问律师,如果张某去世,已经送养的女儿能否继承他的遗产?——陆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一旦办理了收养手续,成立了收养法律关系,那么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
据此,已经送养的女儿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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