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和徐某合伙做生意,去年赵某从我这里进货4次,共欠我10万多元货款,没有欠条,但有收货的签收手续。我多次向赵某催收款项,他总是一拖再拖。
近期,我对和赵某的四次催收过程都进行了电话录音,他在电话中均不否认欠款10万多元的事实,并说因为流动资金很紧张,外边也有很多客户欠了他们的钱,他要和合伙人徐某商量怎么还款。我提出让他和徐某先给我写个欠条,他答应后迟迟没写。
后来我又通过电话找到徐某,徐某在电话中也承认他和赵某合伙做生意并欠我10万多元。
请问律师,根据这些证据,我现在是否可以去起诉他们要求还款?——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首先应当查明赵某和徐某是否确实存在合伙关系,如确系合伙关系,你可以用这些证据起诉,要求他们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他们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你就只能向赵某一人提出还款的要求,因货物是赵某签收的。
从债务的证据方面来看,对于货款你只有货物签收记录,还需要对于货款如何计算等方面的记录。
如果赵某拒绝付款,或者主张已经支付了货款,那么他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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