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近日下班后骑电动车到我家,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他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孙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你父亲是在下班到你家的路线上发生事故,并且他在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应当可以获得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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