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因为疾病动了手术,目前正在恢复期。最近我听说公司可能即将裁员,但是对于裁员的幅度以及人员范围,目前尚没有确切的消息。
请问律师,基于我患病休养的状况,公司如果裁员是否能将我裁掉?——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基于上述规定,如果你因病尚在医疗期内,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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