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先生和妻子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婚后育有一子,从小由张老先生和妻子帮忙带大,后来儿子离婚,孙子被判给了儿媳妇。
去年张老先生的儿子因为事故突然去世,此后老人就无法再见到孙子。
请问律师,老人如果想要探望孙子,是否可以起诉解决?——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老人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起诉一般来说难以得到支持。这种情况还是建议通过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寻求多方共赢的和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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