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1万多元的工钱,我有相关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个月我找老板要钱,他派了个经理来处理,那个人答应马上给我钱,让我把单据原件先给他,说去财务那里办手续领钱,等钱取出来再通知我,我就把单据全给他了。
事后他并未给我钱,我去追问,他竟然不承认拿了我的单据。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证明老板欠我这些钱?手里的复印件可以作证么? ——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就证据效力来说,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本案中,胡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因为如果公司认为已经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公司应负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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