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1年多之前在工作中受伤,起初工厂还跟他协商赔偿的事,也支付了一点医疗费,一个负责人还曾答应过赔偿方案,但后来该负责人离职了,继任者不接受赔偿方案。
由于不懂法,这事一直没有解决,我舅舅也没有去走法律途径。
最近他经人指点,自己去要求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已经超过1年,劳动部门不肯受理。
请问律师,我舅舅还有其它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么?
——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就此剥夺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权利。
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
需要提醒的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时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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