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毕业进入目前的公司工作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附带了一个培训协议。培训是对当年公司招录的所有新员工统一进行的,时间是一个月。
按照这份培训协议,这次培训的费用为6万元,我的合同期是3年,服务期也是3年。我现在想离职,但是涉及到赔偿公司培训费的问题。
请问律师,这样的内部培训“标价”为6万元是否合理合法?我是否需要作出赔偿?——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高先生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按培训协议的约定,高先生主动离职的确需要对公司作出相应赔偿,但关键是公司内部的培训科目及费用是否合理,对此高先生有权了解,并要求公司出具培训项目的收费依据。
即便培训费用都有相关依据,高先生离职时也无须全额赔偿,公司应根据他已经工作的时间作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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