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老乡打工的,他是老板,我和他的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前阵子我开车送货,车子是向我姐夫借的,结果在路上撞伤了一个人,交警判定我是主要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老板不承认我是他企业的员工,只承认我是他老乡,偶尔帮他送货。他的目的就是不承担这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现在伤者盯着我索要赔偿,还说如果不赔就去起诉,我姐夫也要担责任,这样我怎么跟姐姐和姐夫交待。
请问律师,这起事故伤者的赔偿到底应该如何承担?我老板是不是有责任?我姐夫需要赔钱么?
——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韩先生可以搜集有关证据,证明他与老板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如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则法院有可能认定他们的关系为雇佣的帮工关系。
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至第三人损害的,依法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帮工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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